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2006年5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定会费缴纳标准。现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苏价服[2017]153号)要求,对我会的会费标准予以公示: 1、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3、理事单位 2000元/年。
1、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3、理事单位 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