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拟推跨境担保新政之后,外管局又着手简化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资本项下松绑呈“小步快走”趋势。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开户申请和转贷款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等,《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国家在这方面正在向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转变,再加上人们的自主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一些审批工作自身即能完成。因而,取消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有利于监管层 用最少的管理,达到最好的效果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简化多项手续
所谓外债转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从境外借用直接外债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根据自身与境外债权人关于资金用途的约定,在对外承担第一性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向境内其他机构继续发放的贷款资金。外债转贷款包括政策性外债转贷款和商业性外债转贷款。
外管局网站显示,《通知》简化了多项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二是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开户申请和转贷款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三是允许转贷款债权人或转贷款债务人凭转贷款协议等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境内相关资金划转;四是取消政策性转贷款结汇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贷款资金结汇手续;五是取消转贷款项下还本付息及购汇核准手续,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和还款通知书等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能力的改变,简化程序的体现。今后,国家只需加强对流出等贷款总量的控制即可,完全不需要费时费力去逐笔登记。”国际金融问题专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指出。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简政放权已成为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要求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
利好融资租赁公司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金融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对资本项目管制也逐步放松。比如2011年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审核权限等。
“通过进行一些修改可以提高相应的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实际上,(外债转贷款)属于早期开放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而现在简化只是资本项目过程中的一小小部分,更加侧重于简化相关手续,以期做得更好。在一定程度上,也少许说明资本项目放开在小步加快。”宗良指出。
宗良进一步指出,接下来在资本项目放开方面,如进入资本市场,包括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改革。
某银行工作人员亦指出,上述新规下,使用外债贷款会比以前方便。同时,境外资金入境也会方便很多。另外,这直接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很大便利,但对银行的外债贷款业务会有一些冲击。
赵庆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方面的变动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程序的不断简化,但《通知》在资本项目管制上并没有改变,只是一种行政方式的转变。
赵庆明去年曾指出,尽管从子项目数量看,中国资本项目已经有80%可以交易,似乎开放度已经很高,其实不然。这是因为:即使大部分子项目实现了基本可兑换,但是仍以事前审批制管理为主,而多数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发达国家是以事后登记制管理为主;二是从构成国际资本流量上看,最主要的项目都是高度管制的,或者因为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而在实践中是按照不可兑换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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