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贸区战略是中国当前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点,目前中国正在推进的自贸区已达20个,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在谈6个、启动研究2个。青岛将国家自贸区战略机遇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口,自2013年8月起启动了国家自贸区战略机遇系列讲座培训。为让读者更好地了解中国自贸区战略,在商务部国际司与青岛商务局的支持下,本刊推出12期自贸区系列专题。
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这是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建成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中国和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涵盖18.5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
200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的共识。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月1日,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当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额增长40%。2004年11月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经过10年努力,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这是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建成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自贸区。2013年10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文莱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目前,中方已向东盟方提交了升级版倡议草案,获得东盟方的积极评价。双方已就启动升级版谈判的时间、具体内容进行磋商。
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建成启动后,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6个东盟老成员国,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9.8%降至0.1%,东盟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4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货物贸易领域,区分产品与国家分步降税。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一轨正常产品至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则规定了更长的缓冲期限。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在按降税模式降到5%以下时,可保持不超过5%的关税,比一轨产品更晚的时间将为零。敏感产品最终税率不为零。其中,一般敏感产品最终税率要低于高度敏感产品,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也要受到一定约束。
在服务贸易领域,2007年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有如下特点:明确了市场准入中不得采取的措施;给予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具体承诺以WTO为基础又超越WTO;赋予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权利;逐步实现自由化;加强东盟新成员国的参与。
在投资领域,《投资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体制,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创造更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中国与东盟的互补性贸易将极大丰富双边国内市场,东盟国家钢材生产成本较高,产能不足,为中国钢材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油、成品油、塑料原料、天然橡胶、铁矿砂和煤炭等能源型商品,可有效解决中国生产性原材料不足和能源缺口的困境。
(本文整理自5月9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孙元江的《国家自贸区战略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解读》讲座。)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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