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4日公布《2013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万亿元,同比增长57%。
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货物贸易结算额3.0万亿元,同比增长47%,占同期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约为11.7%,较上年上升3.3个百分点。与境内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的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达到222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收付比为1:1.5。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指出,2013年累计办理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结算业务5337.4亿元,同比增长87.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61家机构获得RQFII试点资格,累计获批人民币投资额度1575亿元。分地区看,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各项结算额占比均超过80%。
各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拓展。2013年,作为第一批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地区,深圳市和上海市陆续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双向贷款业务;广东省与香港跨境人民币结算额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结算总额的23.8%。在第二批试点的18个省份中,北京、浙江和山东三省(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均超过5000亿元,江苏昆山试验区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试点,黑龙江绥芬河、内蒙古满洲里开展卢布现钞使用试点获国务院批准。第三批试点区域主要为中西部省份,河南、安徽两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均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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