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昨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放松中国居民海外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活力也将激活。
在本次《通知》中,外管局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了外管局在2005年发布的75号文中关于“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对此,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取消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能够增加海外企业对于资金支配的权利,从而更好地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7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要通过改革,允许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让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好实现”。而外管局此次《通知》有助于激励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
外管局明确表示,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材料到外管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叶玉盛表示,之前境内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期权计划是有章可循的,但是对于未上市企业发放的期权则存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大部分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在未上市之前就开始发放期权,现实情况以及国外成熟的期权机制,倒逼监管者放开思路。叶玉盛指出,“新规将明确境内实体企业的董监高及员工均可以办理关于股权激励的外汇登记程序,从而使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期权等权益并进行外汇流转,无论该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已经上市。该政策会大大激活员工的活力,继而提高公司的力量”。
在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一系列改革之后,风险防控将如何解决?外管局表示,将定期分析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整体情况,密切关注其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并加强对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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