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海关总署发文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监管

时间:2014-08-01 15:32来源: 点击:0

海关总署56号文的落地,意味着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接受海关监管的同时,也将有法可依。

56号文的全称是“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发布于7月29日,将从8月1日起实施。文件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作为跨境电商的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天猫国际进口业务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56号文对于规模性的正规跨境物流电商是一件好事,更好地规范了这个行业的企业,证明合法、合规的渠道是规模化进口B2C模式的必由之路。”

他表示,在六个跨境试点中都有合作的天猫国际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清关、仓储、发货 和税务流程,也已经走通了56号公告中规定的模式。

成为正规军后,企业会面临更繁琐的程序吗?

就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而言,首先,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须在海关注册登记。

其次,开展电商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最后,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备案,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有业内人士担忧,这些程序将会让企业花费不少时间,但从一些试点跨境电商业务的城市来看,已经出台了一些便利化举措。

在报关手续上,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 手续;而个人则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通过一年多的试运行,入驻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出口电商企业已经享受到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的便利。

阿里巴巴公关部易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汇总申报”可以让出口商先出货,随后进行一次集中的货品报关,有利于商家的货款现金流,让结汇更为便利。

那么,在进口的税收成本上,56号文是否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将不再适用行邮税?上述天猫国际进口业务的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仔细研究这一细节,但相信大力发展跨境试点电商是一个大政策,是拉动消费的一个重要补充。“未来享受试点的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依然较大。”他称。

杭州和宁波等地的海关和跨境电商试点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他们尚未开始展开对56号文的研究。

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外贸电商交易额突破3.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0%。


(责任编辑:xie_hua)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版权所有: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Copyright ©2019 jswqx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 协会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29楼 邮编:210001 传真:025-52323761 邮箱:js_wzxh@163.com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苏ICP备140104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614号

  • 扫一扫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