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刘冬平 一、关于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6月28日,商务部高燕副部长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在香港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两个协议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国家所需”,发挥“香港所长”的具体体现;是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加大内地对香港开放力度,推动CEPA升级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两个协议的签署实施,有利于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这“三个中心”的地位,实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香港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其中,《CEPA投资协议》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该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开放程度高,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大。例如,在投资准入方面,根据协议,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优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两地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内地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首个专门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针对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专章,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搭建交流平台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包括推进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内容,旨在将香港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家改革开放相结合;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充实了两地在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内容,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对两个协议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让两地业界早日受益。两个协议的文本内容已经在我部网站上公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关注。 二、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主动向世界敞开大门、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又一次重要改革。 2017年版《目录》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也是2017年版《目录》的突出亮点,是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范围,除“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以外,将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包括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均纳入备案管理。商务部还将同步建立配套措施,适时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备案程序。这项改革,将大幅简化外资并购企业手续,切实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个特点,是2017年版《目录》体现了更高的开放水平。《目录》进一步放宽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的外资准入限制,限制性措施仅保留63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如服务业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摩托车制造,豆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第三个特点,是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鼓励类政策范围。《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修改35条,新增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项目。新增和修改的鼓励类条目将更好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继续鼓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好2017年版《目录》,让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让中国继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土。 路透社27日报道,3名美国政府高官称,特朗普总统对美中贸易问题感到沮丧,正考虑对中国采取包括征收钢铁进口关税在内的一系列措施。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作为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中美之间保持健康、稳定的贸易秩序对两国乃至全球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美双方正按照两国元首海湖庄园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积极推进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已达成10项早期收获成果。总体来说,双方经济合作顺畅,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中方将为此继续努力,也希望美方相向而行。 中美双边贸易体量巨大,出现一些摩擦在所难免。双方应遵循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秉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协商有效管控分歧,按照国际规则妥善解决彼此关注。 有媒体报道,美国可能针对进口钢铁和铝232调查采取措施,对此商务部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美国近期对进口钢铁和铝发起了国家安全调查,这是依据一项美国多年未曾使用过的法律条款,中方对此表示关注。由于“国家安全”范围十分广泛,缺乏明确的界定,容易造成滥用,限制正常国际贸易流动。 当前国际经济复苏仍然十分脆弱,中方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共同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呼吁各国支持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在经济发展困难时期尤其要共同努力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慎用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 有媒体关注,近日,赴美投资超十亿美元的“玻璃大王”曹德旺在美遭遇文化冲突,福耀玻璃因劳资关系、工作安全条件等问题水土不服,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开始在海外投资兴业。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文化习俗存在差异,这是每一个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在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法律层面努力为中国企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环境,同时也通过发布相关国家投资指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介投资目的国的投资环境、人文习俗等情况,提示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我们希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能够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审慎决策,使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更好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20日,欧洲议会通过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虽然法案内容尚未正式公布,有报道称,该修正案主要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此商务部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6月20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继续套用现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以存在“严重市场扭曲”国家或行业的名单代替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本质上是变相使用替代国方法,延续歧视性和不公平的做法,与世贸规则要求并不相符。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关切。 按照欧盟立法程序,欧洲议会将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进行三方会谈,达成一致后的法案经由欧洲议会全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批准,才算最终通过。目前,这一法案仅在欧洲议会内部的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尚不是欧盟的最终立场。 我想强调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15年过渡期届满后(即2016年12月11日),各成员应当终止对中国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中方已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立场,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彻底执行15条规定,信守国际条约义务。 欧盟领导人此前已多次表示,欧盟充分考虑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部分内容失效的事实,将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下一步,中方将密切关注欧盟修法进程以及新法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并敦促欧方尽快全面、彻底履行义务,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修改立法,妥善管控中欧贸易摩擦,为双方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推动中欧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据报道,欧洲刑警组织日前发布一份报告,称中国是全球假货核心集散地,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近期共同发布《2017年欧盟打击假冒和盗版的情况报告》称,中国是假货的主要来源地。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中国的指责是不负责任的,其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治理侵权假冒问题是全球性难题,既有市场的因素,也有监管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和执法合作。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问题的治理,不断强化进出口环节监管。早在2015年4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就部署开展了“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的“清风”行动,要求全面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努力,“清风”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4月,全国海关查获出口侵权商品案件4600余件,扣留货物93万多件。质检部门查获出口质量不合格产品42.5万余件,涉及服装、箱包、玩具、电子产品等。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对侵权假冒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从四个方面加大打击力度。一是继续以涉及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及大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材料出口为重点,加强进出口环节监管;二是继续扩大国际执法协作,提高对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效能;三是继续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的日常监管,净化产品生产源头;四是推进“打建结合”,进一步提升中国品牌的海外形象。 据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秘书长孙芳安近日表示,中国援助南太平洋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给太平洋岛国带来了不可持续的债务负担。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一指责是毫无根据的。一直以来,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在努力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坚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的对外援助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受援国内政,真诚帮助受援国摆脱贫困、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投入大、回收期长,通常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包括南太平洋岛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援建了大量基础设施,为受援国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为确保援建项目早日建成,惠及受援国人民,中国政府根据受援国的负债情况和偿还能力,提供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在融资过程中,中方会对援建项目进行严格的经济技术评估,避免受援国承受过大的债务负担。同时对可通过项目本身收益还款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以保障受援国债务可持续性。 2000年以来,中国已先后9次宣布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无息贷款债务,切实减轻了有关国家债务负担。在南太平洋地区,中方也免除了有关国家对华无息贷款债务,并将加强多双边磋商,积极研究继续扩大债务减免的规模和范围。 (责任编辑:xie_h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