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形式批准了惠普公司(HP Inc.,以下简称惠普)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以下简称三星)部分业务案。
商务部于2017年6月21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立案审查,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为10月18日。惠普为美国企业,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三星为韩国企业,是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的重要竞争者。经审查,交易后惠普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定价等行为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竞争,并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耗材的兼容性、不实广告宣传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装打印耗材,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竞争,减少消费者选择,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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