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发展第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重点方向,包括创新能力共享和生产能力共享。其中创新能力共享包括科研仪器共享和知识技能共享。 生产能力共享指生产能力共享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生产资源进行共享利用,包括对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物流运输等生产领域相关资源的整合、开放与对接,以盘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重点包含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等三个方向。 通知还提出,示范平台申请范围包含上述2个领域5个方向,每个主体限针对1个方向申请1个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要求,不断研究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平台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对于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较强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并引导和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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