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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调整有利企业“走出去”

时间:2018-02-28 15:10来源: 点击:0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27日表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两大利好,一是增加综合抵免法,二是增加间接抵免层级。

据介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政策。这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能够有效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刘宝柱表示,这一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一是增加综合抵免法。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将从此项政策调整中受益。他们不用再分别计算来自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和抵免限额,而是采取统一计算的方式,这样一来,低税国的抵免余额可以调剂给高税国使用,高税国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也可以得到抵免,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相对于单一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企业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业税法遵从度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有时需要在境外投资架构中设立多个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中间层平台公司,以实现对境外实体经营企业的控制,原来抵免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完全适应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和企业核算水平的基础上,财税部门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使现有政策设计更加契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企业抵免更加充分,有利于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

(责任编辑:xie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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