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公告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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