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18-10-15 10:47来源: 点击:0
商务部1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 123.4 %

(IofinaChemical,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123.4%

(AllOthers)

日本公司: 41.1 %

(责任编辑:xie_hua)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版权所有: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Copyright ©2019 jswqx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 协会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29楼 邮编:210001 传真:025-52323761 邮箱:js_wzxh@163.com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苏ICP备140104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614号

  • 扫一扫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