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规定,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贸促会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对《仲裁规则》作了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将进一步推进贸易仲裁的程序高效运行,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据介绍,截至10月底,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受理的案件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态势,同比增长24%,案件标的额2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2%。贸仲委积极参与全球仲裁治理事务。这次贸仲委修改《仲裁规则》,旨在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仲裁规则》管理案件程序的职能部门,在保留秘书局的同时,增设仲裁院,秘书局负责公共服务功能,仲裁院负责强化仲裁专业服务功能,新《仲裁规则》明确贸仲委仲裁院及分会仲裁院代替贸仲委秘书局和分会秘书处履行仲裁规则规定的管理案件的职能。增加“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规定,修改“合并仲裁”条款,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扩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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