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出口22096亿美元,增长7.9%。营改增试点企业2013年因出口服务享受退税和免税超过100亿元。
“这是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国际交通运输、研发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以及对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服务出口实行免税产生的效果,对纳税人而言却是真金白银的利好。”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杨默如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默如介绍,“零税率”与“免税”是增值税制两种典型的优惠形式,尤其前者是增值税制所特有的。在企业存在进项税额的情况下,“零税率”比起“免税”更加优惠,这是源于增值税每道环节只按“增值额”课税的原理,“免税”只是豁免本环节“增值额”对应的税款,而“零税率”则是免除前面所有环节“增值额”所承担的税款。因此,“零税率”纳税人除了不必缴纳本环节增值税之外,还可以享受“退税”或“抵税”待遇(即本期应纳税额为负数)。
杨默如说,运输、研发、设计等服务是率先试点“营改增”的行业,在隶属于营业税税目的过去,这些服务在出口时仅能享受“免税”待遇,而“营改增”之后,作为增值税应税服务,就可以与货物一样,享受同等的出口“零税率”待遇。这与国际上货物和服务一体化课税的趋势也是一致的,让服务也以不含流转税的净价进入国际市场,其好处包括:一是有利于提升我国服务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衔接流转税“消费地课税原则”的税收国际惯例。
以天津某电机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90%以上为出口。企业“技术服务出口”项目原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涉及该项目的所有进项税金不能抵扣。营改增后,“技术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企业所取得的相关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仅此一项,2013年减税近1300万人民币。同时,营改增试点后,该公司从上海、北京和江苏等地试点企业所购进的运输等服务可以得到抵扣,2013年减税300多万元,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政策促使企业更多地投入到企业研发领域,推动产品不断换代升级。
天津国电海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购买新造船舶3艘,认证抵扣了进项税7800万元,目前该公司尚有留抵税额。该公司多数船舶具备国内、国际运营的双重资质,由于2013年度国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由于经营国际运输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但缓解了部分资金压力,还有效减轻了国内运力过剩的压力。公司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实现运输收入11亿元,利润总额4500万元。因为营改增的影响,运输收入减少1.2亿元,运输成本减少约9400万元,因为新购资产进项税金可以抵扣,折旧减少约480万元,税金减少2400多万元,累计增加公司利润约120万元。
在营业税制度下,仅对离岸外包服务、技术相关服务和国际运输服务等部分具有“出口”性质的服务明确了免税政策,对绝大多数出口服务并无免税措施,因此绝大多数服务出口需按照营业税相关政策缴纳营业税。这种制度不利于我国服务出口。
营改增后,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既有效地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开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了与国际税制的接轨,使得国内服务企业与国外同行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促进了服务贸易出口,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营改增扩大了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的进项税范围,出口退税力度加大,促进了货物的出口。
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外购服务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多万元,2012年此项税额为370多万元,同比增加35%。试点以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扩大了,降低了应纳增值税额,减轻了公司税负,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为企业扩大内销、增加出口、改善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从退(免)税数据来看,该公司2013年出口退(免)税总额为1.23亿元,2012年出口退(免)税总额为1.12亿元,同比增加9.9%。
营改增有效推动了相关地区外贸发展,以上海为例,2013年,该地区试点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对服务贸易实行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的新机遇,着力提升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继续扩大。2013年,上海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650亿美元,比上年同比增长约18%。
杨默如表示,尽管“零税率”比起“免税”政策对征纳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规范化要求,但是,对纳税人而言却是真金白银的利好。况且,如果是纳税遵从成本可能超过“退、抵税”而带来的收益,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规定选择放弃“零税率”而适用“免税”。另外,财税部门相关征管与服务措施的配套推出,也日益方便了纳税人对于优惠新政的享用。
“这一新政对于服务业国际贸易的刺激效应、对于企业转型与结构调整的拉动效应,也必将日益显著。”杨默如说。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xie_h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