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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指导国家级经开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在稳外贸稳外资中发挥

时间:2020-04-01 13:07来源:商务部 点击: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工作,3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面做好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通知》,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等十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围绕产业链同步复工复产开展协作,共同解决上下游配套难题,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要对国家和地方应对疫情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梳理打包,加强宣传解读,送政策上门,确保内外资企业及时同等享受。
    通知明确,要精简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外贸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要做好特殊时期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争取新落地一批投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园区。
    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重要的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工业增加值均占全国比重的五分之一左右,对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商务部将积极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六稳”工作特别是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完善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因地制宜,加强精细化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在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认真做好商务部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落实,对区内重点龙头企业和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服务和保障力度,尽快实现复工达产;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围绕产业链同步复工开展协作,共同协调解决上下游配套复工难题,确保重点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广州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现场会精神,对国家和地方应对疫情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梳理打包,加大政策宣传解读,送政策上门,确保内外资企业及时同等享受,增强企业获得感。各地可结合本地应对疫情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和区内企业更好发展。
    三、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聚焦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对外开放导向,精简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外贸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国家级经开区进入标准,进一步强化倒逼机制。做好2020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对国家级经开区承接省市级审批权限情况进行评价,探索开列全国国家级经开区赋权清单。鼓励地方深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放管服”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将国家级经开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审批”,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
    五、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做好特殊时期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大力推行网络招商、视频招商、线上推介、网上签约等方式,加强投资促进工作,争取新落地一批投资项目。对于包括外资在内的重大招商在建项目,要建立工作专班,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力争顺利建成运营。进一步发挥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探索与外国地方政府或投资促进机构建立交流机制,发挥招商引资优势,着力引进外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积极组织开发区对话500强、跨国公司投资计划说明会等交流活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与跨国公司常态化合作。
    六、不断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在打造高质量引资平台的同时,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国际合作生态园加强与外方交流平台建设,机制化对外合作。进一步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七、切实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支持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对本地区排名靠前国家级经开区加大资金分配比重,及早拨付到位,跟踪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率,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八、推进共建帮扶互学互鉴
    深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对口帮扶新疆产业集聚区、边(跨)合区,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赣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结对共建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双方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产业转移促进中心上海、昆山基地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建设“一区多园”、“区中园”,促进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相关产业积极有序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转移。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其他国家开放平台、重要园区良性互动,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创建综合保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等,提高国家级经开区综合竞争能力。
    九、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防控疫情和经济发展任务越是繁重,越是更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通报考核结果。
    十、加强宣传、培训和统计监测工作
    及时总结提炼国家级经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践经验、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复制、推广,树立国家级经开区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编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发展报告,宣传推介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成果。会同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办好2020年全国国家级经开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做好疫情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投身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举办4期国家级经开区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会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点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反映经济发展和外贸外资运行情况,分级分类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完善并落实国家级经开区统计调查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国家级经开区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薛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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