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63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公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进出口许可程序。
商用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保护内容涵盖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务领域中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信息。此次列入清单的物项和技术,主要包括加密电话机及传真机、密码机、加密VPN设备、安全芯片、密码分析设备、生产设备、测试验证设备,设计、研制、改进或使用密码设备的软件与技术等。
企业申请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填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由省商务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审查并决定,予以许可的由省商务厅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电子许可证。企业不需领取纸质证书,可直接凭许可证号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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