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作为我省首部省级层面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对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与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规范公共数据管理的全流程、构建全域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底座,将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制度保障。“通过公共数据的统一规范,对于规范我省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马太建说。
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赵明说,近年来,我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着力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布局数字社会,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取得初步成效,但对公共数据管理尚无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此外,消除地区和部门间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是当前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
《办法》出台,为公共数据管理、开发和利用吹来新风。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禄生告诉记者,《办法》覆盖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安全保障的全生命周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公共数据领域先行先试过程中失误的免责或减责提升到“总则”位置,一定程度上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数据领域创新免除后顾之忧。
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形成全省唯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通道。“要唤醒公共数据这笔沉睡的资源,‘聚’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实现‘通’和‘用’。”王禄生说。根据相关规定,数据主管部门将推动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与民生保障、数字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优先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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