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省商务厅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及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诉求建议,研究起草并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
三、主要思路
一是不折不扣全面落实。《若干措施》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投资便利化水平、运输便利化水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管理服务保障水平5个方面,形成17项细化落实举措。
二是充分彰显江苏特色。《若干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基础上,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战略定位,进一步拓展深化政策内涵,努力形成江苏特色优势。提出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统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发展、培育壮大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申报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产业链供地等改革举措。
三是解决基层企业诉求。《若干措施》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广泛听取基层和企业意见建议,并将国家政策与我省已争取到的试点政策、已出台的配套政策相衔接,强化系统集成。提出积极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支持南京禄口机场用足用好第五航权、支持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口岸扩大开放等政策举措。
四、主要内容
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促进进口贸易创新。支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依托自贸试验区申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二)支持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省内各自贸片区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苏州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提供服务。
(三)支持开展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研究制定省级层面实施办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支持南京药品进口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申报首次进口化学药品通关备案职能。
二、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下放港澳投资旅行社审批权限。
(六)完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政策。
(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三、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
(八)提升开放通道能级。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开放,用足用好第五航权。支持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口岸扩大开放,适时申请开放第五航权。
(九)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
(十)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依托连云港片区开展基于单证、多种模式的贸易结算融资探索实践。
(十一)提高航运管理服务效率。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十二)促进资金跨境流动。加快推进已获批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试点落地。
(十三)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十四)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业务。支持连云港保税监管场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十五)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五、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十六)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支持苏州片区建设游戏企业服务中心,为游戏企业提供优质审核服务。
(十七)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发挥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作用,加快建设苏州片区国际商事仲裁院、连云港国际商事仲裁院。
五、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地区、各部门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
省有关部门主动对上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加强对自贸片区督促指导;
各有关地区、各自贸片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及时征集梳理研究市场主体需求,提升政策精准度和针对性;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坚决守好安全稳定底线。
(责任编辑:薛海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