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十四五”以来,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坚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高水平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在江苏有了更多生动展示和注脚。
思想引领启新程
江苏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学深悟透笃行上持续用力,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在江苏全面加强。
纲举目张,法治江苏建设任务书、时间表确立形成——
2021年3月,省委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在新起点上全面部署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其分工方案相继出台,构建起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格局,一幅恢弘而生动的法治画卷徐徐展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及时出台《法治服务保障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创新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专项行动,普法、立法等专项规划相继出台,13个设区市全部出台本地区法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把“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作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门一节,将法治建设满意度纳入其主要指标之一,将法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落地见效,233项任务举措持续推进——
我省率先着手、全面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创新制定中期评估指标体系,着力提炼具有江苏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法治成效,进一步明确后半程工作思路举措。233项法治江苏建设任务举措中,创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178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法治督察夯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推动法治督察省市县三级联动,构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苏州市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南通市试点实施“提级法治督察”,宿迁市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政治巡察有机衔接。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出台全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民主测评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推动“共性清单述”细化为“个性精准述”、“书面述”丰富为“多维述”、“当下述”固化为“常态长效述”,全省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累计参加述法22991人。
法治引领,着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势赋能——
着眼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3项措施,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省级27个重点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先行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徐州市、连云港市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扬州市出台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企业生产经营更安心、更顺心、更暖心。
聚焦促进科技创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创设知识产权省级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实施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体系,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保护。创新“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护航美丽江苏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网,出台全国首部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首创并深入实施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设立全国首家生态多样性司法保护馆。
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制度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涉农执法专项行动,建立23个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持续打造“法润苏农”普法品牌,建成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12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2个,培育“法律明白人”21万余名,评选1.9万多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夯实根基,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省市县三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连续七届举办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评选活动,鼓励、倡导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8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社会免费提供。
常态长效培养法治人才队伍,出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施意见。推行人民警察单独职务序列,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改革,健全常态化遴选机制,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分别达6850名、3370名,全省律师近4.8万人,居全国第三。
立法先行绘底色
每一次立法,都是时代命题的回应、人民智慧的汇聚、法治建设的跃升。我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等程序,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全省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276部、政府规章117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江苏新实践在法治轨道上蹄疾步稳、阔步前进。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新格局——
2023年11月10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旨在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高标准推动法规实施,推动立法工作更好符合客观规律、省情实际,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让立法不断“飞入寻常百姓家”。出台《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项目民意征集机制和立法项目遴选论证机制,打造“法治民意直通车”,建立省人大、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48个。
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完善立法各环节工作机制——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立法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将风险评估作为立法必经程序,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有序推进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工作。
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南京市与镇江市等地协同开展长江江豚单一物种保护立法,徐州市、宿迁市制定淮海经济区首个立法协同项目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既有“大块头”,也要“小快灵”。我省激活立法创新动力源,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一批有特色、真精准、敢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继出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立法中不断得到回应。
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我省率先出台行政程序条例、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出台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规性决定;率先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率先组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废止19件,全面修改18件,形成更多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制度成果。
“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2022年8月1日以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能超过5年”……我省专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划红线。同时,组织开展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2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提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法治政府先突破
2022年底,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无锡市、宿迁市、溧阳市获评示范市(县、区),南通市、淮安市、常州市新北区、张家港市等地4个项目入选示范项目,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效开展。
我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全面突破,依法行政建设迈出坚实脚步。
“清单化”为政府管理定边界——
“权力清单”是一项好的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效能,我省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各类清单,修订完善《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全面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设权力清单和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
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我省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新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至722项,在泰州市试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在全国率先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中介服务事项精简近38.7%,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公开透明的网上中介交易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
“有事找政府,就拨12345。”2021年底,我省全面完成35条热线优化归并至12345工作,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式政策咨询服务,服务满意率高达95%。
乘“云”而上,政务服务有新突破。我省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苏服办”总门户,移动端逐步成为企业掌上办事主渠道,160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0个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连云港“海事政务闭环管理”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出台,这是在全国省级层面首次明确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同级人大报告。
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南京市出台全国首部多部门非现场执法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实施全国首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地方标准,让执法公正得以昭彰,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
从修订《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到全省部署应用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再到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应诉办案系统与行政审判数据互联互通……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行政权力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公正司法守底线
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全覆盖,设立首家地方劳动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数量位列全国第一,率先以省域为单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建成应用执法办案平台……
我省司法机关将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以各项创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我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推动庭审实质化,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优化办案评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实现专门化,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公安执法改革,制定出台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侦查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张家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督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从监督办案延伸至参与企业合规等治理工作。
诉讼制度效能充分释放——
我省推行刑事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2021年以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90%以上,促进准确及时惩罚犯罪,有效提升办案效率。扎实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全流程在线诉讼、在线庭审,常态化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在5个地方性法规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探索办理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以来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773件。
源头治理力破执行难题——
当前,我省积极探索推动形成31家单位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民事案件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从154天缩短至81天,结案率从75.2%提高到97.1%。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率先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省市县全覆盖,探索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大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深化社区矫正“133模式”,监狱戒毒和地方司法局互帮共建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法治社会固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3年来,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朝着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总要求持续迈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增强。
构建大普法格局——
2021年12月,第十六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八五”普法大幕正式拉开。
以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创新提出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三单一书”制度,年度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积极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广“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的精准普法模式。组建省“八五”普法讲师团,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法治报告会”,推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届次化,深入开展“法润江苏”系列专项活动……普法工作从群众生活入手,讲群众听得懂的话,让法治信仰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润泽千家万户——
2023年12月4日,省暨南京市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在南京宪法公园举行,同一天,《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京宪法公园使用管理的决定》正式实施。
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五大行动”,累计建成市县镇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近1.8万个。“十四五”以来新增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新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79个、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10个、法治文化特色园12个,新创作法治戏曲剧本2400余部、法治书画摄影1.9万余幅,法治动漫、微电影等1200余部。民法典“抖”来学微视频、“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系列动漫、《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深受群众喜爱。
注重将弘扬法治文化与传承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相结合,扬州、苏州等地以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扛起“让古运河重生”历史使命;南通市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相结合、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建成张謇法治文化园;盐城、淮安等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依托新四军纪念馆、周恩来纪念馆等打造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新基地。
公共法律服务更有品质——
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最好的推广。我省出台《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化”法律服务。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全省近1.12万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挂钩服务全省2.08万个村(居)。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万余件,泰州市率先试点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出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微量物证等鉴定标准,填补行业空白。
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塑造开放强省新优势。我省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建立健全外国法查明和中立评估调解机制,成立“一带一路”法庭协作联盟;推进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作,“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持续发展壮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广泛运用,全面实施“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发布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法治激发对外开放新活力,“走出去”“引进来”步伐明显加快。
社会治理呈现新面貌——
“5分钟内做好登记、40分钟内赶赴现场、小问题3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2天给出方案、1星期内上门回访。”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清一社区推出“54321”解忧机制,让“老破小”蝶变为“理想居”。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我省积极探索“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模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连续16年推出法治惠民实事,2021年以来持续推动36件法治惠民项目落地落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市县乡三级全面建成实体化运行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创新开展“精网微格”工程,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持续擦亮“援法议事”“有事好商量”“苏解纷”等品牌。盐城、淮安、泰州等地积极探索法治小区建设新路径,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苏州市吴江区委政法委、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光荣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基层治理更主动、更精准、更高效、更惠民,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责任编辑:薛海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