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轻人》报6月6日报道:日前,工贸部发布的关于中国货物过境越南的通知还明确,过境越南的中国货物从办理完成入关手续起,在越南境内逗留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但可申请延长30天逗留时间,并可连续申请三次(即最多可申请逗留120天)。过境申请手续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进出口管理处办理。货物若是工业爆炸品,需直接向工贸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