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9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嵌入式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两过硬”要求统筹
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突出重大风险、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提升治理能力,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为根本目的,以指导服务为主要抓手,以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工作重心,结合疫情防控统筹开展工作,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推进“六个一”要求落实全覆盖。
1、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隐患排查“红丝带”和有奖举报两个《通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政策等);
2、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3、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前“诊断式”安全体检,帮助企业复工后自行排查安全风险点);
4、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5、开展一次指导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
6、指导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推演。
三、时间安排
2月10日-4月10日,暂定两个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针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制定好“六个一”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检测监护,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条块结合开展好复产复工企业嵌入式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服务,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安全条件到位、教育培训到位、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显提升。
五、督导协调
2月中旬,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10个工作组,了解掌握各地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督导各地制定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方案,选择1-2个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典型示范,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导协调。
第一组:督导仪征市
组长:李凤如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
第二组:督导生态科技新城
组长:王兆龙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科技与信息化处
第三组:督导广陵区
组长:史美章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处
第四组:督导高邮市
组长:周 炜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
第五组:督导邗江区
组长:胡顺斌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第六组:督导江都区
组长:卜广年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第七组:督导宝应县
组长:付有根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第八组:督导化工园区
组长:张景臣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第九组:督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长:戚安宝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第十组:督导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组长:陆伦宇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六、强化防护
各督导组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确保自身安全健康。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市督导组研究督导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提供和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安排好督导期间的车辆出行保障。
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好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制度,每周一填写上周《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周报表》,纳入条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及时上报本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工作组,并于4月底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丁伯虎,87097009;王海涛,80597535。
附件: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周报表
扬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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