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5-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西部数据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数据)关于解除2012年第9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和审查程序 2012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9号公告,附条件批准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2014年3月,西部数据提出解除2012年第9号公告第(一)、(二)项义务的申请。因其当时有两项行为涉嫌违反公告正在被立案调查,该申请未予受理。2015年1月30日,在对西部数据违反公告行为处理完毕后,商务部正式受理并启动了对其申请的评估工作。 评估过程中,商务部先后多次与西部数据会谈,要求其补充证据材料,通过书面及座谈会形式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下游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其申请进行了经济分析评估。依据《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以及2012年第9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重点考察了2012年第9号公告的执行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等,综合评估了解除限制性条件的理由和影响。 二、公告执行情况 2012年第9号公告对西部数据、日立公司和Viviti公司附加了六项义务。根据西部数据提交的履行义务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受托人的监督报告,在执行期间,西部数据履行各项义务的情况如下: (一)第(一)项义务。 西部数据有两项行为违反公告规定的义务:一是,2012年3月8日,西部数据将Viviti公司的美国子公司HGST美国公司,转移到西部数据科技公司旗下,成为西部数据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是,2013年1月,Viviti/HGST公司发展部门被撤销,有关员工转移到西部数据任职。经立案调查,商务部认为上述两行为违反公告,分别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要求西部数据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改正。2014年12月,西部数据缴纳了罚款。根据监督受托人提交的监督报告,西部数据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履行了公告规定的义务。 (二)第(二)项义务。 西部数据和Viviti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了产能产量,并按月定期向监督受托人进行了报告,履行了公告规定的义务。 (三)第(三)项义务。 西部数据和Viviti公司没有实质性改变此前的商业模式,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从两公司排他性地采购其硬盘产品,履行了公告规定的义务。 (四)第(四)项义务。 西部数据和Viviti公司在创新领域持续投入资金,研发新产品,降低成本,给客户带来了更多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履行了公告规定的义务。 (五)第(五)项义务。 审查决定公布后6个月内,西部数据向东芝公司剥离了Viviti公司主要3.5英寸硬盘业务,履行了公告规定的义务。 (六)第(六)项义务。 审查决定公布后,经商务部批准,西部数据委托了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其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受托人定期向商务部报告义务履行情况。根据监督报告,除了在履行第(一)项义务过程中出现两项违反公告行为外,西部数据按照2012年第9号公告要求履行了各项义务。 商务部对西部数据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西部数据按照2012年第9号公告要求,为履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方案,根据商务部要求委任监督受托人进行了监督,并充分配合监督受托人工作,定期向监督受托人报告。执行期间,商务部对西部数据两项违反公告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西部数据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并按时采取了整改措施。除此之外,西部数据履行了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商务部未收到关于其违反公告行为的举报。 三、竞争分析 依据《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以及2012年第9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重点评估了解除限制性条件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一)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1、在便携式应用和企业级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增强。调查发现,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比2011年底显著增强;在企业级应用领域也开始形成竞争约束。预计在未来,固态硬盘在该两领域的竞争约束都将继续增强。第一,数据显示,自2012年初公告发布以来,固态硬盘价格下降,出货量增加,其中便携式应用领域和企业级应用领域增长尤为显著。独立第三方分析显示便携式应用领域和企业级应用领域的产品毛利率低于其他领域,侧面证实了固态硬盘对该两领域形成更大的竞争约束。第二,近年来,各主要原始设备生产商在便携式应用领域使用固态硬盘的份额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苹果固态硬盘使用份额达到60%,联想、戴尔、惠普等在10%到20%之间。各厂商的官方网站显示,大部分笔记本电脑提供固态硬盘作为配置升级选项。第三,各主要固态硬盘生产商在企业级应用领域不断加大高性能高容量企业级硬盘研发力度。行业报告预测,在未来几年间,该领域固态硬盘产能持续增长,市场份额将不断扩大。第四,有关研究机构预测固态硬盘市场呈增长趋势,且增长速度超过各方预期。 2、传统硬盘行业过剩产能增加。调查发现,2011年泰国洪灾后,硬盘企业增加了产能,但市场需求并未显著增加。目前数据显示,各传统硬盘供应商产能利用率约为80%,过剩产能比公告发布前有明显增加。在固态硬盘不断取代传统硬盘的趋势下,传统硬盘供应商的过剩产能会进一步增加。 3、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仍然是硬盘市场的重要竞争者,特别是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实力较强。2012年以来,传统硬盘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市场上竞争者仍然是希捷、西部数据、东芝、日立存储和三星硬盘五家。其中,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市场实力较强,在整体传统硬盘市场上,两家合并市场份额为47%;在传统便携式应用市场上,两家合并市场份额达到50%。 4、分持义务限制了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充分参与竞争。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均不能提供全系列产品,由于履行分持义务,不能整合双方的产品系列,也不利于客户采购。同时,西部数据称,解除保持独立限制性条件将会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生产、采购方面的重复支出以及间接成本,使其可以更加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商务部认为: 第一,市场竞争状况分析显示可以考虑解除部分限制性条件:在便携式应用和企业级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明显增强;传统硬盘市场过剩产能提高,降低了竞争者单独或共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上述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降低了继续维持全部限制性条件的必要性。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均不能提供全系列硬盘产品,且生产和研发相互独立,增加了成本,不利于研发,不利于其充分参与竞争,也不利于客户采购。 第二,解除全部限制性条件仍可能对市场产生限制竞争影响:传统硬盘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西部数据和日立存储均是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实力较强;完全解除条件可能降低原始设备制造商在招投标和竞争比价中的议价能力,提高采购成本,并可能最终传导给消费者;固态硬盘的竞争约束,目前还不足以消除完全集中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影响。 综上,解除生产、研发等方面的保持独立义务,继续保持品牌和销售独立,可以使西部数据节省成本,且提供全系列硬盘产品,全面参与竞争,有利于客户采购。同时,在市场上继续保持两个独立的销售团队和两个独立品牌间的竞争,可以减少完全集中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影响。 四、商谈和审查决定 根据上述分析和评估,商务部向西部数据反馈了评估意见。经多轮商谈,西部数据同意继续保持品牌和销售独立,并先后提交了六轮保持品牌和销售独立的具体方案。经评估,商务部认为,西部数据提交的最终解决方案,能够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第29条、第30条,《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以及2012年第9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同意变更2012年第9号公告所附限制性条件,西部数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西部数据应当继续保持西部数据和HGST的销售和品牌独立。为保持西部数据和HGST销售和品牌独立,确保双方之间的有效竞争,西部数据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西部数据承诺维持西部数据销售团队,该西部数据销售团队向客户销售西部数据现有或将来品牌项下的硬盘及其他存储产品。 2、西部数据承诺维持HGST销售团队,HGST销售团队向客户销售现有的TRAVELSTAR、ULTRASTAR品牌以及HGST将来可能创设的品牌项下的硬盘及其他存储产品。 3、西部数据销售团队和HGST销售团队可以向客户销售整合后的公司生产的完整系列的存储产品,包括台式电脑、便携式应用、高容量企业级和高性能企业级解决方案所需的产品。 4、西部数据将设立可操作、可核查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两个销售团队独立运营,并提供两组不同品牌下的产品。西部数据将在两家销售团队之间建立防火墙,确保双方不会交换竞争性信息。 5、西部数据销售团队和HGST销售团队位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且不会于同一处设施进行联合。 6、西部数据承诺维持一名监督西部数据销售团队的副总裁和另一名监督HGST销售团队的副总裁。两名副总裁均将向销售高级副总裁汇报,后者将分别为西部数据和HGST销售团队设定销售目标。在不损害销售和品牌独立的前提下,每名销售副总裁均有权对聘用或解雇其销售团队作出独立的决定,并有权重组其销售团队以应对市场需求或客户需要。 7、西部数据销售团队和HGST销售团队的成员分别接触客户,分别向客户提交业务竞标,并独立决定销售的产品及其价格。 8、西部数据销售团队和HGST销售团队不会就销售促销活动和项目开展合作。 (二)西部数据不得实质性改变此前的商业模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从该公司排他性地采购其硬盘产品。 (三)西部数据将以近年一贯的速度,继续在创新领域投入研发资金,以确保给客户带来更多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 西部数据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确保有关承诺的执行,并接受商务部和监督受托人的监督。 上述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终止。如果西部数据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市场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西部数据可在2年期限届满前向商务部提出解除有关义务的申请。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西部数据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西部数据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商务部有权顺延上述期限并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xie_h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