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的要求,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上述公司符合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有关规定。 现将上述公司有关贸易人员简历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43265197470传真:010-65197434 邮箱:gengxiewei@mofcom.gov.cnyuanhao@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5年8月10日 附件: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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