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6-5-16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泸州石油分公司、辽宁博劳森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江顺石油有限公司、安徽国储油料经营有限公司、内蒙古京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销售分公司、滑县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化石油安徽六安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准予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准予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注销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庆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油库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商务部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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