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6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6-8-18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 (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二、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二)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中的“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三)删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删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商运字〔2006〕12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 (五)删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税务登记证”。 此外,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关闭电子商务管理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电子商务专栏关闭商务信用栏目信用建设信用咨询信用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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