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利害关系方:
2016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6号),对进口食糖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商务部《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举行食糖保障措施案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将登记表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将不再接受其举行听证会的申请。
二、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有关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下载。
三、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听证会日期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 詹亚雄
电话:(86)10-65198757 65198412
传真:(86)10-8509340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举行食糖保障措施案听证会登记表.doc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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