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文章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作者:商务部网… 文章来源: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6-10-19 10:46:5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6-10-08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16年10月8日


文章录入:齐倩    责任编辑:qi_qi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29楼 邮编:210001 传真:025-52327323
    • 版权所有: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南京苏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4010449号-1
    • 建议使用高于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