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负面清单改革的步子不仅迈的大,而且走的也很稳,为吸引外资增添重磅砝码。取消审批,不等于放任不管,反而是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否有效防控风险,就成为检验这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逐案审批模式”。换句话说,今后外商来华投资,在负面清单以外的内容,将不需审批,备案即可。
目前,各国间吸引外资的竞争日益激烈。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预测,2016年全球吸引外资增速可能下降10%至15%。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无疑将释放巨大制度红利,为吸引外资增添重磅砝码。
在我国,放宽外资准入经过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自贸区为该项改革做出了为期3年的成功探索。今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了挂牌3周年的日子。3年来,在构建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水平等方面,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成效斐然。正因为如此,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日前,我国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了一并修改。上述4部法律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说明,我国负面清单改革的步子不仅迈的大,而且走的也很稳。
一系列制度红利的释放,必然带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外商来华投资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对外商而言,负面清单内的内容适用审批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采取备案管理。这样一来,边界清晰,操作简单。在切身感受到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的同时,也会使我国更具投资吸引力。在这个问题上,数据很能说明问题。2015年,中国吸引外资增长6.4%,2016年前8个月又增长了4.5%。中国美国商会调查显示,超过60%的会员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68%的会员企业有扩大在华投资的计划。这些都表明,我国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收获了多数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当然,取消审批,不等于放任不管,反而是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否有效防控风险,就成为检验这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在监管方面,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体系、数据实时更新的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参与的全链条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等,都是可行的举措,也已经借助自贸区的平台检验了成效。总之,只有在强化监管前提下推行负面清单改革,才能实现外商投资该放的放得开、该管的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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