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财政局,张家港保税区发改局、财政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17〕170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对各地初审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6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17年度第二批认定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 附件:江苏省2017年度第二批认定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2017年度第二批认定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序号 研发中心名称 1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无锡市 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苏州市 3 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苏州市 4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苏州市 5 伊顿电气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苏州市 6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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