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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版工业投资目录发布

时间:2014-06-11 09:09来源: 点击:0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我省于今年5月发布了《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同时废止沿用了多年的2004年版目录。

相比2004年旧版工业投资目录,新目录的修订意义重大,具体有三大特点:一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范围。如制盐、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乙烯改扩建等制造业项目,由核准管理改为备案,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介入。二是强化了地方决策权。除国家明确规定的钾矿肥、磷矿肥、水泥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其余均下放至市、县(市)核准。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依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与2004年版目录相比,新目录在我省前一阶段已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取消了19类核准事项,其中制造业领域取消10类项目核准。例如,在轻工领域,只保留了对烟草行业的核准事项,旧目录中的纸浆、聚酯、制盐、糖等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此次修订还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工业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并全部下放至市、县(市)核准。新目录规定“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参照内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

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例如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化工方面,凡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经济报记者 陈蕊)


(责任编辑:xie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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