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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目录修订 整车合资股比仍坚守

时间:2014-11-11 15:20来源: 点击: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修订稿公开征询,并在其官方网站登出了《目录》修订稿全文。

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钢铁、乙烯、炼油、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

不过,记者在《目录》修订稿中发现,此前一直呼声很高的汽车领域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未放开,“汽车整车”仍被列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确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从2013年开始,汽车行业是否应该放开外资股比开始成为热点话题,而在围绕此话题的争议中,来自相关部门的表态也一直被认为是外资股比将打破50%红线的信号。2013年底,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以“进一步放开钢铁、化工、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来作为进一步阐述。

今年2月,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提到有关汽车合资股比问题时,同样表态说,“工信部表示考虑放开汽车合资股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实行了30年的“中国汽车50:50的合资股比限制应否改变”,汽车业内的争议也一直未停歇。而如今看来,两部委的表态和汽车企业的呼声并未改变发改委在汽车合资股比上的态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修订的《目录》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成为新修订的《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目录》中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括:能量型动力电池,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车用DC/DC,大功率电子器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据了解,2004年,我国已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取消对外资的股比限制。而2011年,国家发改委要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对于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这项外资股比的放开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而对于业界关于“传统汽车零部件外资股比政策或生变”的猜测,并未在新修订的《目录》中体现,在“鼓励外资投资”的分目录中,仍包括“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汽车零部件领域。

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日本12家零部件企业开出反垄断天价罚单后,中国是否将出台新政策限制外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在华设立独资公司曾一度引发猜测。

另一项值得注意的内容是,新修订的《目录》强调,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显然,无论对传统整车行业,还是对新能源汽车而言,通过吸引外资加快国内新能源汽车技术提升也是该修订稿的题中之意。


(责任编辑:xie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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