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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AA类企业可享受对韩贸易通关便利

时间:2014-05-06 10:32来源: 点击:0
3月7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二轮中韩AEO互认安排联合说明会确定,中国海关与韩国海关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AEO互认安排,联合对双方AEO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中国海关总署和韩国关税厅有关负责人出席了说明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关区190家对韩进出口贸易量较大的企业受邀参会。会上,中韩海关分别介绍了两国海关AEO制度的主要内容,详细说明了中韩AEO互认安排以及AEO互认试点的情况,并现场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WCO)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从而给予其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

近年来,中国海关积极引进WCO贸易安全与便利理念,将AEO制度与国内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对接转化,其中AA类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营造有利国际环境,取得了积极效果。据海关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海关共有AA类企业2910家,报关单数量占全国总量(下同)的15.92%,进出口值占27.95%,纳税额占34.33%,中国的AEO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2013年6月27日举行的中韩两国首脑会议上,中韩两国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这是新时期中韩两国海关的重要合作成果,为促进两国经贸的更好、更快发展,也将对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中韩两国海关将为双方优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企业可以减少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中韩海关在2013年8月至10月进行了AEO互认安排试点。双方海关各自选取了28家企业,进行了互认前后通关时间比对。试点结果表明,互认后AEO企业通关时间明显下降,AEO企业比非AEO企业通关时间明显缩短。

此次联合说明会旨在进一步推动《互认安排》签署后的相关工作,使从事中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与会企业对中韩AEO互认安排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参会的韩资企业浦项(佛山)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中韩AEO互认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给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企业一定会按照AEO企业的标准诚信守法,完善管理,尽快申请评定和尽快获取AEO企业这张国际‘通行证’。”

截至2013年底,中国海关分别与新加坡(2012年)、韩国(2013年)、中国香港(2013年)海关签署了3个AEO国际互认安排。此外,中国海关与美国和欧盟海关的AEO互认安排也在磋商过程中。中国AEO企业将可以通过AEO互认享受越来越多外国海关提供的互认通关便利。

(责任编辑:xie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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